2008第五屆中山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以提倡桌球運動依年齡與實力分組競賽,增加打球樂趣,並增進全民身心健康,提昇桌球運動水準為目的。
二、主辦單位:台北市中山區體育會
三、協辦單位:中山運動中心
四、承辦單位:【業餘桌球好手之家】網站
五、指導單位:台北市政府教育局、台北市體育處、台北市體育總會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7年9月27、28日 (星期六、日)
七、比賽時間:
八、開幕典禮:
九、比賽地點:中山運動中心(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4巷2號三樓 )
十、比賽項目:(未滿八隊(人)、取消該項比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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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組 |
個人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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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 |
組 別 |
項次 |
組 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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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競技組 (不限男女老少) |
(一) |
個人甲組 (不限男女老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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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業餘組(限積分2050以下或男45歲、女35歲以上) |
(二) |
個人乙組 (限積分2150以下或男40歲、女30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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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國小組 |
(三) |
個人丙組(限積分1900以下或男55歲、女45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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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個人丁組(限積分1750以下或男60歲、女50歲以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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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|
個人戊組(限國民小學六年級以下學生或積分1500以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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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|
個人己組(限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或積分1300以下) |
十一、 比賽辦法:
(一) 團體組:採單打五分制,不得重複出場,每隊隊員(含隊長)可報名六人,若包含領隊及教練(非球員兼任者)至多報名八人,惟領隊及教練不得出場比賽。每組暫以20隊為限。
(二) 個人組:採五局三勝制,冠、亞軍賽採七局四勝制。每組暫以48人為限。
(三)比賽制度: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並取前一或二名晉級(視分組隊(人)數而定),複、決賽採單淘汰制。
(四)比賽用球:Nittaku黃色
(五)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最新規則。
(六)積分以美國桌球協會或【業餘桌球好手之家】網站(http://yctu.3cc.cc/)於民國97年8月份所刊載之最新積分為準,無積分者可依性別、年齡限定參加適當組別。
(七)個人及團體組預賽之裁判工作採榮譽制,前八強複、決賽則由大會派裁判員。
十二、參賽資格:
(一)競技組:國、內外男、女、老、少愛好桌球運動之球友,均可自由組隊參賽。
(二) 業餘組:凡積分2050以下球友(不分男女)或男生年滿45歲、女生年滿35歲以上,均可自由組隊參賽(年滿45、35歲以上,係指民國52、62年次以前出生者)。
(三) 國小組:國、內外各國民小學學生(不分男女)以學校為單位,組隊參賽。
(四)每人限制最多報名一組。
B.
個人組:
(一) 個人甲組:凡愛好桌球運動者(不分男女),均可自由報名參賽。
(二)個人乙組:凡積分2150以下球友(不分男女) 或男生年滿40歲、女生年滿30歲以上,均可自由報名參賽(年滿40、30歲以上,係指民國57、67年次以前出生者)。
(三) 個人丙組:凡積分1900以下球友(不分男女) 或男生年滿55歲、女生年滿45歲以上,均可自由報名參賽(年滿55、45歲以上,係指民國42、52年次以前出生者)。
(四)個人丁組:凡積分1750以下球友(不分男女)
或男生年滿60歲、女生年滿50歲以上,均可自由報名參賽(年滿60、50歲以上,係指民國37、47年次以前出生者)。
(五)個人戊組:凡國、內外各國民小學六年級以下學生或積分1500以下(不分男女)均可自由報名參賽。
(六)個人己組:凡國、內外各國民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或積分1300以下(不分男女)均可自由報名參賽。
(七) 每人限制最多報名二組。
十三、 報名:
(一)報名時間:
自即日起至
(二) 報名費用:個人:150元,團體:700元。
(三) 報名費繳費辦法:
(1) 請親自至各銀行或利用
※注意:匯款時請於匯款人戶名處註明報名之團體隊名/個人姓名,利用
(2)
利用『業餘桌球好手之家』網站之預繳比賽費用(在綜合討論區宣告使用即可)。
(四)完成上述動作即完成報名程序,需要繳交報名費證明者,請於球賽時向主辦單位索取。
(五)已完成報名之團體或個人名單,將於報名期間每日24:00時前後更新網頁公告。若完成報名程序後之兩日內仍未見登錄於更新網頁上,請洽詢:站長0928212097,或E-mail至
g2528@ms57.hinet.net 或 yuanchtu@ms21.hinet.net。
(六)報名表於賽程排定後不得更改名單。
(1) 每組報名隊伍未達八隊者,主辦單位有權視賽程安排取消該組競賽,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隊伍。
(2)本次比賽之所有選手均須辦理保險(報名費內含),請務必填寫真實個人資料。
十四、比賽獎勵:每組取前四名,各給予獎盃、獎狀及獎品獎勵。
十五、比賽細則:
(一)比賽球員應穿著合於規定之運動服裝出場比賽。
(二) 參賽選手如有冒名頂替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則取消該隊及個人比賽資格,已賽成績全部不予計算,並不得再賽。
(三) 選手出賽必須攜帶足資證明本人及身分之證件(附照片),以備查核,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,以棄權論。
(四)國小選手應檢具附有學校關防及照片之在學證明文件。
(五) 參賽各隊應於預定比賽時間30分鐘前提交出賽名單,如比賽時間有變更,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。
(六)各隊於比賽前驗證身份,若有任何異議須於出賽前提出,開始比賽後恕不受理。
(七) 如有必要,大會得拆桌分點比賽。
(八)經註冊報名後,如有無故棄權者,則取消下屆參賽資格。
十六、申訴:比賽爭議如遇規則無明文規定,以裁判及審判委員會決議為終結。
十七、本比賽之成績將列入『業餘桌球好手之家』網站計算積分排名。
十八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。
十九、中山區體育會部落格http://blog.xuite.net/sports9839/blog1